分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
* 来源 : * 作者 : 晋城婚姻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2/3/15 18:46:28
分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它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存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因而、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夫妻虽然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生产、经营的收益: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所称的“生产、经营”,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核准登记,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工商业经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商品经营;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等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一方或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投资、个人经营,或者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个人经营的,因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上一条: 结婚的概念及特点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
下一条: 晋城婚姻律师讨论劳动合同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