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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的原始住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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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的原始住所地法

* 来源 : * 作者 : 晋城婚姻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2/2/11 17: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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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了这个案件,根据法国法,“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的原始住所地法”,应适用巴伐里亚法律;但根据巴伐里亚法律中的冲突规范,“无遗嘱的动产继承依事实上的住所(承认实际住所)地法”,据此,应适用法国法。法国最高法院在1878年根据法国法作出了判决,确认这笔遗产为无人继承的财产,收归法国国库所有。法国法院这个适用法律的过程,被称为反致。

反致的种类

广义的反致,包括狭义的反致和转致、间接反致,英国法中还有“双重反致”。

1.狭义的反致(remission)

狭义的反致,又称“一级反致”、“直接反致”,是指当甲国法院在审理某个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根据内国冲突规范的援引,应适用乙国法,但根据乙国法中的冲突规范,这个国际民商事案件应适用甲国法,最后,甲国法院按照内国实体法处理这个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例如,前述福尔果继承案。

2.转致(transmission)

转致,又称“二级反致”,是指当甲国法院在处理某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根据内国冲突规范的援引,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法中的冲突规范规定,这个案件应适用丙国法(第三国法),最后甲国法院按丙国实体法处理这个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例如,德国法院在确定一个定居在法国的中国公民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问题时,根据德国冲突规范“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的规定,应适用中国法,而中国的1986年《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如果德国法院根据这条规定,转而适用法国的实体法确定该中国公民的行为能力问题,这个适用法律的过程,就构成了转致。从理论上讲,转致还可能出现再转致,即丙国冲突规范援引丁国法,丁国冲突规范又援引戊国法,最后,法院按戊国实体法处理了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但这种再转致的情况不多。

3.间接反致(indirect renvoi)

间接反致,又称“大反致”,是指当甲国法院在处理某个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根据内国冲突规范的援引,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法中的冲突规范规定,该案件应适用丙国法,而丙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向适用甲国法,据此,甲国法院适用内国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处理这个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它比反致、转致更复杂,司法实践中不多见。学界经常用下列例子进行说明:一个阿根廷人死在英国,并在英国有住所,而在日本留有不动产,继承人在日本法院要求继承该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