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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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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原则

* 来源 : * 作者 : 晋城婚姻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2/1/24 9:10:23
关键词: 辩论主义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原则只适用于案件主要事实的范围内。至于问接事实和辅助事实则无须当事人主张,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认定之。/所谓主要事实是指在判断出现权利发生、变更或消大之法律效果中直接且必要的事实/比如,债务人是否已经偿还借款是判断借贷法律关系是否已经消天的主要事实,主要事实必须经过当事人主张才能成为证明对象,比如,即使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已经判断出借款已偿还的事实但是只要债务人不提出这 --主张法院就不能主动认定借贷关系已经消灭|所谓间接事实,也称证据。是指借助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的作用在推定主要事实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事实间接事实是证明主要事实的手段。比如根据当事人以非正常低价购买商品的行为可以推知存在恶意。在这里当事人以非正常低价购买商品的事实就属于间接事实,法院可以不受当事人主张的限制,自由认定之。所谓辅助事实是用于明确证据能力或证明力的事实,例如,当存在着对某证人经常说谎证人是当事人的朋友或亲贼之事实时。该证言的证明力就会降低。对于辅助事实法院同样可以不受当事人主张的限制总之,对于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将根据法官认定事实形成心证的需要,无须当事人主张,自动成为证明的对象。

释明权与证明对象的具体化

由解诊原则可知,在民事诉讼中法官裁判的基础应当受到当事人事实主张的限制法官不能在当事人的主张之外认定案件事实。该原则使当事人成/为推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主导力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受到社会地位、经济能力、法律素质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往往在诉讼中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推动诉讼程序的进行。如果一味坚持辩论原则,对当事人的行为不加任何干涉就可能会危及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因此,作为对辩论原则的修正,法官释明权制度应运而生。

所谓释明权也称阐明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声明或陈述意思不清楚或不充分,或是有不当声明或陈述,或是他所举的证据不够而误以为已经足够厂,法官站在监护的立场,以发问或晓谕的方式,提醒或启发当事人把不明确的子以澄清,不充分的予以补充!或把不当的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