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团印章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团的正常流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团的印章。
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团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统一性的公章,专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团从事民事流动,行政流动的符号和标记。
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团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本钱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入行伪造。
如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本钱罪。
行为人犯罪的念头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流动而做预备;等等。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团印章的行为。
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统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治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划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
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
因此刑事法规280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划定为犯罪。
假如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本钱罪。
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本钱罪。
详细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集团印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