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法规条文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法另有划定的,依照划定。
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性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身体权是天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其客体为身体即天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
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门,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留意两点: 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需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假如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
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性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对重伤的认定,应当依照刑事法规第95条的划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尺度》,由法医准确地加以鉴定。
过失重伤罪的鉴定依据,鉴定程序,审查原则和认定尺度同故意伤害罪中对重伤的鉴定是相同。
其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
假如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天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
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 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假如事实证实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