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著名刑事律师

间接走私罪

当前位置 : 首页 > 律师说法

间接走私罪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19/10/16 14:22:00
关键词: 走私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集团,违背海关相关法规,私自运输货物出进境的行为。

     那么,间接走私罪是什么意思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间接走私罪间接走私行为,准走私行为,牵连走私行为,行为人没有直接从事走私流动,但行为人和走私犯之间达成了某种共鸣和默契,去去是收购走黑货物,根据刑事法规第155条的划定,直接向走私家非法收购走私入口的一般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入出门的货物,物品等以外的其他犯禁品,数额较大,没有正当证实的,以及伪造,买卖海关单证及入出口许可证用于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的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所谓间接走私,也鸣准走私,即刑事法规第155条第1项或第2项列举的两种行为: "(1)直接向走私家非法收购国家禁止入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家非法收购走私入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入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入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正当证实的。

     "(1)关于间接走私的定罪处罚,刑事法规只划定以走私罪论处。

     但详细如何认定,要根据间接走私行为的对象来确定。

     假如间接走私特定的国家禁止入出口物品而构成犯罪的,应按该物品的性质分别定为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金属罪,走私贵重动物,贵重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固体废料罪,并按照刑事法规划定的各该罪的法定刑处罚;假如是直接向走私家非法收购走私入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入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正当证实的间接走私,则应当按照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2)条文中的"数额较大”是指价额的数额较大仍是指应缴纳税额的数额较大?根据刑事法规第155条第1项和第2项的划定,直接向走私家收购走私入口的非国家禁止入口的货物,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入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正当证实的,需要以运输,收购,贩卖走黑货物,物品"数额较大”为构成犯罪的前提。

     这便产生一个题目,条文中的"数额较大”是指价额的数额较大仍是指应缴纳税额的数额较大?对这个题目,笔者以为,上述间接走私行为,行为对象长短国家禁止入出口的物品,等于除武器,弹药,核材料,文物等犯禁物品以外的普通物品。

     依本条和刑事法规第153条划定,上述两种行为,以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论处,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罪是以应缴税额作为处罚根据。

     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对上述间接走私行为的定罪处罚,同时也考虑到条文之间的协调性,笔者以为,本条的"数额较大”应指所走黑货物,物品的应缴纳税额的数额较大而非价额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