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著名刑事律师

晋城婚姻律师——“劳动法典与中国劳动法学研究”名家对谈成功举办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会见

晋城婚姻律师——“劳动法典与中国劳动法学研究”名家对谈成功举办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23/11/23 20:51:00
“劳动法典与中国劳动法学研究”名家对谈成功举办 -04-14 来源作者   年4月10日,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劳动法典与中国劳动法学研究”名家对谈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B102会议室成功举办。 ? ?   本次对谈由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叶静漪教授致开场辞,由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金锦萍副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陈一峰副教授主持。对谈分为“劳动法典的价值与定位”和“劳动法典的策略与方法”两个单元。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黎建飞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与工会法研究中心主任姜颖教授和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刘诚教授作为第一单元对谈的主讲嘉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研究员作为与谈人参与对谈;吉林大学法学院冯彦君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张荣芳教授和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姜俊禄主任作为第二单元对谈的主讲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阎天作为与谈人参与对谈。最后,清华大学法学院郑尚元教授对本次对谈进行精彩总结。 ? ?   在致辞环节,叶静漪教授指出,本次对谈借“新发展阶段的中国劳动法典目标、挑战与路径”专题研讨会之东风,邀请到多位社会法名家一起交流;既是白天会议讨论的延续,也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所创新。两个单元一虚一实,在理论与技术或者战略与战术两个层面相得益彰。叶静漪教授认为,以编纂劳动法典为契机,可以加快劳动法制建设的查漏补缺,尽快实现制度的体系化、完备化;可以适应新科技和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增强劳动法律制度的协调性;也可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劳动法的法典化可以为社会保障等其他领域法典化积累经验。同时,劳动法典编纂对劳动法学科的发展也有重大意义,积极推动劳动法典的编纂,是中国劳动法学的一项新的议程,也是学科发展的新契机。   第一单元 劳动法典的价值与定位 ? ?   作为第一单元的主持人,金锦萍副教授首先强调了这一“务虚”单元的重要性,认为本单元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劳动法的价值与定位以及劳动法典的价值与定位,其中需要探讨劳动权利保障的定位何在,劳动法典是对分配公平与正义价值的彰显还是对弱势群体进行倾斜保护等问题,这些价值权衡在业界、学界引发了广泛而深刻的争论。 ? ?   第一单元对谈的主题是劳动法和劳动法典的价值与定位,黎建飞教授首先就“是劳动法典还是社会法典”进行发言。黎建飞教授指出,传统劳动法为“两点一线”,即存在双方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点”,以及从就业到退休劳动全过程的“一线”,编纂劳动法典有着深厚的历史积累。劳动法典的文本大量以部门规章形式出现,实践中无法通过对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的解读,直接进行法律适用,因此劳动法典的编纂首先存在实践价值;劳动法在很多国家是“第二宪法”或“小宪法”,因此又极具文本价值。同时,因为劳动和“劳动法上的劳动”不同,目前的劳动法面临平台用工、另类用工以及厘清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关系这三大挑战。 ? ?   姜颖教授着重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法治建设水平等方面分析了编纂劳动法典的价值和重大意义,也指出劳动法在实践中存在立法碎片化、新旧交织、央地不协调、法律与政策并行等问题,同时就劳动法典的调整范围及其与民法典的关系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姜颖教授认为,劳动法典的基础是倾斜保护,目标是利益平衡,最终目的是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之后,姜颖教授与线上线下的观众进行了深入交流。 ? ?   刘诚教授认为制定劳动法典是否必要和可能有待商榷,制定劳动法通则可能更为可行省力。目前主流观点是制定《劳动法典》,但这一思路无疑会导致劳动法的僵化(法典制定后单行法与之不同则无效),也变相剥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法典制定和修改只能由全国人大进行),还会导致最高法院立法权的急剧扩张(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是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量方面的沉重负担。同时,刘诚教授认为目前的劳动立法有两种定位一是民法特别法,只包含不同于民法一般法(传统民法)的原则和规则,不重复民法一般法(传统民法)的原则和规则。劳动立法没有规定的,民法一般法(传统民法)调整;二是独立的劳动法,包含所有调整劳动关系及其相关社会关系的原则和规则,既包含不同于民法一般法(传统民法)的原则和规则,也包含民法一般法(传统民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劳动立法完全独立,劳动法与民法一般法(传统民法)无关。 ? ?   与谈嘉宾谢增毅研究员在对前述嘉宾观点加以总结后,提出了自己对编纂劳动法典的看法。谢增毅研究员认为,编纂劳动法典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有利于保护宪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回应数字数代劳动法面临的挑战,健全劳动法律体系、促进法制统一。在法典定位问题上,谢增毅研究员认为,从劳动法典的科学性、体系性出发,应朝着系统性编纂的方向努力。在劳动法的体例结构上,谢增毅研究员指出需要进一步研究劳动法典内容的逻辑关系,系统梳理我国现有劳动法规范体系,根据我国法典编纂的目标确定法典的体例结构。   第二单元 劳动法典的策略与方法 ? ?   冯彦君教授分析了开展劳动法法典化研究对劳动法学学科发展和劳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有助于顺应法典化的时代潮流和彰显劳动法学科的时代感和生命力;有助于拓展学科研究的视域,形成新的研究热点和聚焦议题;有助于整合学术力量,取得重大而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有助于推动劳动法体系化进程,提升劳动法良法善治的文明化程度。冯彦君教授认为,劳动法典的策略问题就是法典化的方略选择问题。实质意义上的劳动法典应当处理好如何对待罢工权、退休制度、灵活就业、非典型用工和社会保险等问题;在路径选择上,存在着先部分后整体的循序渐进路径、以部分代整体一步到位路径和部分与整体齐头并进路径。三种路径利弊共存,比较而言,第一种体系化路径更具现实可行性。 ? ?   张荣芳教授就劳动法典的内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张荣芳教授认为,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不应当纳入劳动法典,因为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的义务;企业补充保险和企业职工福利属于劳动关系内部的问题,是雇主为员工提供的保障,可以放入劳动法典中。张荣芳教授进一步阐释,就业促进制度中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解决失业问题等属于政府责任,也不应当放入劳动法典。 ? ?   姜俊禄律师认为1994年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法典的框架制定的,其立法原则是有胜于无、粗胜于细。姜俊禄律师认为,目前法典化主要立法基本完成,但法律规范之间的内在结构关联和体系性需要大幅提升。姜俊禄律师指出,在劳动法法典化的过程中,完善缺失立法、法典编纂和分章立法工作应当同步进行。 ? ?   与谈嘉宾阎天助理教授谈到学科的发展取决于学科的品位和温度,劳动法学科尤为如此。劳动法学界有三个知识传统,劳动法典编纂需要将优秀的学术传统汇集起来、传承下去。 ? ?   在对谈过程中,陈一峰副教授对前述嘉宾提及的法典编纂对劳动法学界“学术共同体”的重要意义、劳动法典如何处理社会保障的内容以及充分利用劳动法学界留下的思想资源与传统等要点进行了精准概括。 ? ?   最后,郑尚元教授对本次对谈作了精彩总结,认为劳动法法典化有相当的难度,法典化能够促进劳动法体系化、逻辑化和学科精细化的进步,但并非唯一的选项。即便如此,劳动法学界要有热情与担当,劳动法学是弱势学科,和强势学科相比研究的层次、水平还有明显差距,因此立法和学术研究应当有机结合,法典编纂既是目标,也是过程、工具。郑尚元教授进一步表达了对年轻学者的殷切期待,希望年轻学者多研究问题,少谈些主义,弄清基本规则再谈立法。   本次名家对谈作为北大社会法高端论坛第1期、北大社会法论坛系列讲座第70期,是继社会法前沿论坛、社会法高端讲座后推出的新系列活动。活动共吸引了483位线上观众和20余名现场同学参加,通过各位名家的讲解和与名家的对谈,参会观众和同学对编纂劳动法典的理论问题与实践状况都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收获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