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著名刑事律师

晋城婚姻律师——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成功举办社会组织“三大条例”修改研讨会

当前位置 : 首页 > 婚姻继承

晋城婚姻律师——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成功举办社会组织“三大条例”修改研讨会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23/11/23 20:49:00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成功举办社会组织“三大条例”修改研讨会 -04-17 来源作者 卢俊妃 年4月13日上午9点至12点20分,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于线上成功举办“社会组织”三大条例修订研讨会。本次讲座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培峰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老师担任引谈嘉宾,与谈嘉宾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邓丽、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邓国胜教授、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何国科律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长兼慈善研究中心主任黄浠鸣、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建银、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马金芳、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马庆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吴玉章、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教授谢琼、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 聊城大学法学院教授杨道波、华东政法大学章高荣。 会议伊始,主持人刘培峰教授对参会嘉宾致以诚挚的问候,随后介绍本次会议主题及主要流程。 首先,引谈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金锦萍副教授发言。她谈到近来人大立法计划中与非营利组织法学界密切相关的问题一是社会救助法的制定实施;二是慈善法修订和社会组织“三大条例”修订问题。她指出,目前这三大条例的内容都较为陈旧,尤其是《民法典》和《慈善法》出台之后,相关内容需要在新的法律框架下进行调整,修订工作迫在眉睫。她提议与会嘉宾在本次研讨会中从从专业理性的角度,结合《民法典》《慈善法》等规定以及国内外发展形势,谈谈对社会组织发展相关基本法律问题的看法和主张。她认为本次研讨会可以重点关注条例立法模式、管理体制、登记条件、治理结构、财产规则、财税政策以及法律责任问题。 随后,主持人刘培峰教授在金锦萍老师列出的以上几大核心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指出不能忽略法律制定面临的社会环境,目前中国社会变化整体呈现行政、政治规制社会,福利主义以及刻舟求剑三个趋向。刘培峰老师在此特别强调社会团结和自由结社对于社会组织存在的重要意义。 在以上大框架下,各位与谈嘉宾依次发言,展开头脑风暴式讨论。 邓国胜老师率先发言。他首先指出,由于不同社会组织之间差异显著,三大条例是分还是合争议极大。从科学性角度来说,应当是分别出台。但从可行性角度来说,三个条例合一修订出台仍然有其积极意义。当前加快新修订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此外,邓老师也提到立法提高基金会设立门槛的目的在于希望中国的基金会能够实现尽快实现向资助型基金的转型。 第二位发言的嘉宾是马庆钰教授。他认为目前的时机并不适宜推进三大条例分别立法。随后他主要从宏观层面入手,指出中国社会组织发展面临权利和义务、支持与监管、自主与干预以及社权与党权四大关系难题。 此后,何国科律师主要从实务角度入手,认为三大条例还是应当分别修订出台。但是何律师也强调,如果确定是三合一模式,那就应当关注条例内容本身,解决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马建银老师随后从讨论大方向入手,梳理其比较关心的问题点社会组织法律体系的建构、条例性质基本认知、双重管理体制、组织治理结构以及港澳台同胞设立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问题。 马金芳老师则是聚焦于双重管理体制问题本身,她指另辟蹊径,基于立法断裂错位角度从三条线出发,深入分析了双重管理体制问题突出的原因。对此,她又提出了用足政策红利空间、探索拓展自主性立法和先行性立法两个攻克方向。 接下来发言的黄浠鸣老师指出,首先,就政策走向问题,她指出学者们可以在问题调研基础上撰写一些短小精悍的建议提交给高层领导,这样可能会有助于推进立法。其次,就三大条例本身,她认为可以从立法者角度入手思考政策制定部门的担忧,解决其担心的问题。最后,她从三大条例与民法典、慈善法和信托法的关系入手,认为可以从其他法律入手解决一些社会组织在实践中面临的难题。 杨道波教授亦从宏观角度入手,认为应当把社会组织法修改的问题放在整个宏观框架里考虑,明晰民法典、社会组织法、慈善法之间的关系定位,指出可以在《民法典》规定下以捐助法人为基础考虑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社会组织法修改的问题,重视三大法律的衔接问题并强化对社会组织分类管理的理念。 此后邓丽老师结合自身经历,认为条例修订要注意体系化基础、体系化目的以及体系化路径三大方面。 彭燕妮秘书长进一步从实务角度出发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她表示自己在实务中面临诸多难题,涉及章程备案、业务主管部门内部分工等。她认为三个条例合一出台实际意义较小,各类社会组织之间性质差异巨大,合一模式会导致许多问题规定模糊。?? 谢琼老师主要从法规推进的必要性与推进方向两个层面发表观点。她认为必须要构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以规范促发展,在发展中规范。政府与社会不是对立的,如果都是在改善民生角度,两者可以统合,共同发力。条例是三合一出台还是分别修订只是一个形式问题,关键在于规定内容本身要完善。她提出立法应当把握分类区别对待、抓大放小、参与主体权责统一等原则。此外,她还提到从业人员待遇、前宽松和后严格的治理方式等问题。 随后章高荣老师从实然层面出发,认为虽然修订条例有必要性,但是由于中国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与条例内容本身没有必然关系,更多的是受政策影响,所以不出台反而可能会更好一些。即使修订条例,也只能是进行一些技术性的探讨。 吴玉章老师在发言中首先指出本次研讨会是一个契机,让学者们考虑数十年推进立法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随后,他转向本次研讨会主题,分别从结社自由和条例合分模式两个方面发表看法。他认为,在立法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住结社自由这一宪法基本权利的落脚点,不能随意跟着行政方向走。而在条例是三合一还是分开修订这一问题上,他强调社会组织方面的法律应该提升到基础法位阶上而且应当分别立法。 最后一位发言的与谈嘉宾是杨团老师。她首先回应金锦萍老师在引谈中提到了非法人社团合法性的问题,指出在中国是无法将所有形式的组织都用一个法律框架固定,立法应当要重视从基层生发的自由结社的意愿。域外农村社会组织的形式也可以给中国立法提供一定参照。随后,杨老师表示支持马金芳老师提出的断裂立法三条线的观点。而在条例三合一还是分开问题上,杨老师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利于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放宽。此外在职能划分上她认为民政部门不能全包,而是应该各个部门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根据业务领域进行管理。 最后,引谈嘉宾金锦萍老师做会议总结。她首先向参会的各位嘉宾表达了衷心感谢,并认为条例的修订非常重要,必将影响中国数以百万计的社会组织的发展。站在学者的角度,还是希望能从科学和专业出发,为中国社会组织发声,为营造更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贡献一份心力。本次研讨会的主要议题,此后将通过具体专题形式逐一进行深入探讨。 本次研讨会中各位嘉宾都做出了十分精彩的发言,贡献了许多真知灼见。在热烈和谐的气氛中,研讨会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