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_债权债务
6.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
概念 ①单独占有,指1人对物为占有。
② 共同占有,指数人对同1物为占有。共同占有分两种:a重复共同占有。指各共同占有人在不妨害他共同占有人的情形下,可以各自单独管领其物。例如:数人合租1套房,可各自单独使用共用的浴室、厨房对浴室、厨房构成重复共同占有。2人共用1辆汽车 都有车库和汽车的钥匙对汽车构成重复共同占有。b统1共同占有。指全体共同占 有人对占有物有1个管领力,仅得结合全体占有人,为共同的管领。例如:2人共用1辆汽车汽车每晚必停入车库,1人仅有车库钥匙,另1人仅有汽车钥匙对汽车构成统1共同占有见例21。
区分意义:共同占有涉及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a内部关系。数人共同占有1物时,仅仅就占有物的使用区分范围发生争议时,不得互相请求占有保护。b外部关系。数人共同占有1物时,若有人侵夺共意义同占有,共同占有人可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侵夺人向全部共同占有人返还占有,不得仅请求返还给自己见例22。
例21甲有某公寓,自住A室,将B室出租给乙,C室借给丙使用。①甲、乙、丙对A、 B、C室各自构成单独占有。②甲、乙、丙对共享的浴室、厕所、厨房构成共同占有重复共同占有。
例22 甲、乙、丙合租1套房屋,约定共享浴室。①甲、乙、丙为浴室的共有占有人。②若甲在浴室加装新锁,不让乙、丙使用,属于甲侵夺乙、丙的占有,乙、丙可依照《民法典》462条主张占有保护。③若甲主张:“其使用浴室应为某日和某日,乙、丙在该日和该日不得使用。”则属使用范围之争,应依照甲、乙、丙内部的租赁关系解决,乙、丙尚无权依照《民法典》462条主张占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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