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占有与所有权人的占有_婚姻家庭
自主占有与所有权人的占有
尽管所有权人的占有通常为自主占有。但是,自主占有与所有权人的占有并不能划等号,原因有2
①1个原因:所有人以外的人,只要以“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占有均为自主占有如小偷对盗窃得手之赃物的占有见例16。
②2个原因:在特定法律关系下,所有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亦可成立他主占有见例17。
例16 甲将A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尚未办理过户登记。①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仍归甲。②作为买受人,乙“以据为己有的意思”占有房屋,乙是房屋的自主占有人。③甲呢?答:甲不是占有人,他的占有已因现实交付的完成而丧失。
例17甲将A房屋共3间房出租给乙,乙将A房屋转租给丙,丙又将A房屋中的3间B房间转租给甲。对甲向丙租赁的B房间而言:①甲作为承租人属于直接占有、他主占有。丙属于1层次的间接占有,他主占有。乙属于2层次的间接占有,他主占有。甲作为出租人属于3层次的间接占有,自主占有。②就是说:甲以承租人的身份直接占有时,为他主占有人;甲以出租人的身份通过3层次的间接占有而占有时,为自主占有人。③所有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亦可成立他主占有!④在这里,我们再次见证了法律关系对于认定占有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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