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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此时对某甲的刑期应在年以上——刑事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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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此时对某甲的刑期应在年以上——刑事会见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22/4/18
上年以下,即此时对某甲的刑期应在年以上年以下确定。注意此时结果应该是个幅度刑,除自有罪的宣告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 此外,如果问甲还需要获行耐朋最长是多少,最低是多少,则取~年这般度的两端即可,即还需要执行的别期最长为年,最低为年。 某乙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年有期徒刑。执行年后。又因琐事对同监舍犯人大打出手。数对方重伤。依法被以故意伤害得而判处有期徒刑年,则此时对某乙的别期如何确定?或者说此时对某已还需要执行刑期最长是多少、最低是多少?如果没有获得减刑、假释,某乙实际被执行的刑期最长可能达到多少? 分析 在此情形下,抢劫罪本罪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的故意伤害罪相对于本罪面吉是新罪、应适用“先减后并”的规则。步先减的结果是年该年也就是抢劫即的余刑:步再并,即用本罪的余刑年同新罪的年相并,结果是年以上年以下,即此时对某乙的刑期应在年以上年以下确定同样注意此时结果应该是个幅度。 如果间某乙还需要执行刑期最长是多少。最低是多少,则取~年这幅度的两端即可,即还需要执行的刑期最长为年,最低为年。 如果某乙没有获得减刑、假释。则实际被执行的刑期最长可能达到年此时还需要执行的最长刑期年。再加上已经实际被执行的年,故为年 值得注意的其他几个并罚问题 以上几种情况都属于数罪并罚案件的基本形式。除此之外,还需要以下关于并罚方面的、难以回避的几个疑难问题 ,不同刑种如何并罚? 如李某犯了甲、乙、丙罪,法院判甲罪有期徒刑年,乙罪被判拘役个月,丙罪被判管制年,问如何对李某并罚? 实际上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是有可能性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以及司法考试里是不太可能出现的,为什么呢?因为有期徒刑与有期徒刑之间、有期徒刑与拘役之间以及有期徒刑与管制之间并罚是适用限制加重原则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虽然都是有期自由刑,但它们的内容不样、相互之间的并罚问题刑事立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都没有任何规定理论上尚有不同的观点、况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不可能这么做,因为我国刑法中有期徒刑是刑种的绝对主体,每个罪都挂有有期徒刑,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完全可以对后面乙罪和丙罪都判较轻的有期徒刑,这样就可以依法并罚了。 ,刑回执行期问既发现有混里又有新里如何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