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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主权在近代受到侵害领事裁判权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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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主权在近代受到侵害领事裁判权的设立

* 来源 : * 作者 : 晋城婚姻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2/2/23 17: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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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主权在近代受到侵害

领事裁判权的设立

领事裁判权(ConsularJurisdiction)是一种治外法权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对于在别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源于12世纪十字军东侵以后,在一些穆斯林国家推行的适用于基督教国家侨民的一种法律原则。由于穆斯林国家采用属人法原则,主张本国法律不能适用于居住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因此居住在穆斯林国家的外国商人推举出自己的裁判官,称为“领事”,以裁判商人间的诉讼纠纷,在此基础上逐步确立了领事裁判制度。16世纪后,欧洲兴起国家主权学说,属地主义占主导地位,领事裁判权对一国的主权构成侵害,因此欧洲各国纷纷取消了他国的领事裁判权。但随着西方殖民主义扩张,西方列强把领事裁判权作为一种法律特权,通过不平等条约强加到殖民地国家,中国即饱受其欺辱和侵害。

费英国首先将领事裁判权强加给中国。在1843年7月22日中英《虎门条约》的附件《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第13条规定:“倘遇有交涉词讼管事官不能劝息、又不能将就,即请华官会同查明其事……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规定在华英国人的犯罪行为由英国领事依据英国法律处理,正式确立了领事裁判权。此后1844年7月3日中美《望厦条约》的第25条进一步规定“合众国民人在中国港口,自应财产涉讼,由本国领事等官讯明办理;若合众国民人在中国与别国贸易之人因事争讼者,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①领事裁判不仅适用于刑事犯罪,而且扩大到民事纠纷,并且美国人与其他第三国国民的纠纷,中国官员也不得过问。以后西方列强纷纷效仿,或订立不平等条约,或根据片面最惠国待遇原则,至清末民初,有英国、美国、法国、挪威、瑞典、俄国、德国、葡萄牙、丹麦等20个国家获得了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