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同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得通知涡阳刑事律师刑事会见
关键词: 涡阳刑事律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鄂政办发[2001]106号 为了入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险轨制,规范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让用人单位在平等前提下介入市场竞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轨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调整和同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有关题目通知如下: 一, 凡统一统筹级次的(市,县)单位缴费现低于20%,且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出缺口的地方,当地政府可在省划定的比例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再适当进步。
省对市,县养老金缺口的调剂和津贴将与缴费率挂钩。
二,在全省范围内,用三年时间将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低于20%的同一调到20%。
详细调整办法为:目前费率低于14%(含14%)的,分三年调整到位:2001年调整到16%,2002年调整到18%,2003年调整到20%;费率为15%-17%的,分两年调整到位:2001年调整到18%,2002年调整到20%。
费率为18%或19%的,2001年一步调整到20%。
三,目前费率高于20%以上的地区,暂维持现状,以后逐步下调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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