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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院手术后检查不完善涡阳刑事律师刑事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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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院手术后检查不完善涡阳刑事律师刑事会见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20/12/28 15:51:00
关键词: 涡阳刑事律师

     病院手术后检查不完善
2006年8月,当杨侠作为1名在校大学生鼓足勇气向法院递交诉状得时候,她也许对自己得举动更多地是抱着试1试得心态,但时间到了2007年2月28日这1天时,她已经完全打消了心中得所有顾虑,由于她赢得了这场诉讼得胜利,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判决病院赔偿她损失20000元。

    
当年仅5岁得杨侠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于1994年10月31日进住徐州某附属病院胸外科。

    同年11月,该院为杨侠实施了"闭式房缺褥式缝合术”,后杨侠出院。

     此后,固然杨侠稍剧烈流动便感胸部不适,但未引起正视。

    2006年6月,杨侠又至该院检查时,心脏超声检查显示"房距离缺损(两处)”。

    这时,杨侠好像对自己得胸部不适找到了症结所在,她以为"房距离缺损(两处)”系12年病院手术不当所导致得。

    换言之,在杨侠望来,病院12年前不仅未治愈她原先存在得房距离缺损,反而又增加了1处。

    对杨侠得说法,病院天然无法接受。

    2006年8月,杨侠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

     在诉讼期间,徐州市医学会对该病例技术鉴定以为:1,术前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

    2,12年前采取本手术方法不违背医疗原则。

    3,目前患者房缺残余漏,确认系医源性因素所致,无依据。

    4,术后相关检查不完善。

    结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之划定,本案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法院以为,杨侠因先天性心脏病进住被告徐州某附属病院治疗,双方已形成医疗服务关系。

    因为术后被告未给杨侠入行完善得检查,导致其未能及时发现心脏仍有房距离缺损,从而延误了治疗,给其身心健康造成1定损害。

    虽经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被告得医疗行为存在1定得过错,故应当承担相应得赔偿责任。

    根据被告得过错程度,结合杨侠需继续手术治疗及实际难题等详细因素,法院zj酌情判决病院赔偿杨侠损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