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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提起公诉的案卷材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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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提起公诉的案卷材料后

* 来源 : * 作者 : 诸暨看守所会见律师 * 发表时间 : 2020/1/8 15:34:49

 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提起公诉的案卷材料后,应当及时指派检察官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第五百零八条  报请核准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决定书后,应当提起公诉,起诉书中应当载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内容。


第五百零九条  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


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报请核准期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报请核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撤回报请,重新审查案件。


第五百一十条  提起公诉后被告人到案,人民法院拟重新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商人民法院将案件撤回并重新审查。


第五百一十一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