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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让“未成年”成为犯罪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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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让“未成年”成为犯罪的保护伞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19/10/31 15:45:00
关键词: 保护伞,未成年,犯罪,不要让
  近期不断泛起上升趋势的各种形式的不满18周岁犯罪现象,感叹法律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铺了,小小年纪不满14岁也可以往犯罪,认为法律真的没有他们的办法,实在,假如真的是触遇到那条底线,未成年犯罪也是要被判刑的。
  由于在网吧偷窃被失主发现,感觉丢了面子,一怒之下找朋友"帮忙”,将失主及其朋友砍伤。
近号,哈市道外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16岁的小郭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4年初,16岁的小郭和小张一起在网吧上网。
小郭望到包间里有个男生睡得很沉,便让小张往把该男生的衣服拿来,翻翻兜里有啥。
小张照做了。
两人将翻出的上网卡和2元钱留下,正预备将衣服送归往时,被该男生的朋友李某发现。
双方发生了争吵。
  李某随后鸣醒熟睡的男生,发现上网卡不见了,便找小郭要求退还,并强行翻了小郭的兜。
将上网卡和2元钱拿归后,李某二人往不遥处的另一家网吧上网。
小郭与小张立刻打电话找朋友"助阵”。
  越号凌晨,李某两人被小郭等人拦住,双方骂了几句,便打了起来。
李某两人受伤。
事后,李某两人向警方报了案。
  经鉴定,李某右手损伤,十级残;其朋友背部软组织裂创。
两人花费医疗用度4万余元。
手持片刀聚众斗殴的小郭也被起诉至法院。
据法官先容,小郭家景一般,其父母将家中平房典质5万元,作为补偿。
  近号,经道外区法院审理,以为小郭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与时俱入,未成年少年犯罪的保护伞 已经被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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