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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未登记的合同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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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未登记的合同效力认定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19/10/21 10:48:00
关键词: 不动产,效力,物权,认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划定,不动产物权发生效力变更的要件是入行过户登记。

     对于不动产物权合同效力认定,与不动产物权变更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下面,律师365小编为您解答不动产物权变更没有入行登记的合同效力的认定。

     不动产物权未登记的合同效力认定《物权法》第十五条划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规另有划定或者合同另有商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该项划定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区分开来,对于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即设立,变更,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是否生效,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划定来入行判定,而不能以不动产是否已经办理物权登记为尺度入行判定。

     不动产物权登记与否不是合同签订的必要前提,亦非能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不动产物权登记程序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实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入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入行实地查望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收拾整顿的关于不动产物权变更的有关内容。

     从上面的划定可以望出,不动产物权变更没有入行登记的合同仍旧有效。

     在我国合同法中,划定的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假如您需要了解物权变动效力的详细划定,可以咨询律师365网站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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