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著名刑事律师

什么是实行行为?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会见

什么是实行行为?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19/10/16 15:35:00
关键词: 实行

     什么是实行行为?因为刑事法规不仅处罚犯罪既遂,未遂行为,而且处罚准备行为。

     所以广义的行为概念既包含实行行为,也包含准备行为。

     实行行为是刑事法规理论上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不能仅从形式上理解,还必需要从实质上理解。

     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没有侵犯法益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也不可能成为实行行为。

     即便是某种行为具有法益的侵害性,但是这种危险程度极低时,刑事法规也不可能将其划定为犯罪,这种行为也不可能成为实行行为。

     一方面,实行行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具有侵害法益紧迫危险性的行为。

     因为我国划定处罚准备行为,因此实行行为必然是侵害法益的危险性达到紧迫程度的行为。

     即准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实质区别在于侵害法益的危险程度不同,而不是危险的有无,至于某种行为是否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应以行为时的详细事实为基础入行判定。

     另一方面,实行行为并不是任何与法益侵害结果具有某种联系的行为,而必需是类型性的法益侵害行为。

     实行行为以行为人自身直接,积极的身体流动往实施为原则。

     成为作为犯。

     有些事行为人用消极的动作来实现犯罪,是不作为犯,这种情况下实行行为的实质内容需要特别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