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户县三村官修路收贿赂被追究刑责------诸暨刑事律师
文章导读: 因在协助政府建设出村途经程中收受建设方贿赂,户县三名村官及行贿的建设方负责人昨号分别获刑。 2004年,户县某村出村路工程得到县交通局批准
关键词: 户县,刑责,村官,修路
因在协助政府建设出村途经程中收受建设方贿赂,户县三名村官及行贿的建设方负责人昨号分别获刑。
2004年,户县某村出村路工程得到县交通局批准,周至人徐某通过亲戚熟悉了该村村委会主任郭某。
为承揽该工程,徐两次送给郭某6000元,双方于2005年9月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期间,因郭某与他人打架受伤住院,徐某又送往3000元。
后郭某又向徐某索要2000元。
2009年9月,户县人李某得知郭某担任村委会主任的村子和另1村的出村路工程得到批准,通过亲戚引荐,李某与郭某,另1村的村委会主任张某,村支部书记赵某取得联系,同年11月,郭某收取提成款10000元,张某,赵某各得9500元。
作为村委会主任的郭某与张某即与李某签订了出村路承包合同。
2009年12月交工后,2010年5月,李某拿到村上支付的国家财政出村路工程拨款148500元。
案发后,郭某,张某,赵某所收受金钱均被追归。
户县法院以为,郭某,张某,赵某三人构成纳贿罪。
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张某,赵某及行贿的李某分别获刑1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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