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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撞死交警队长肇事者今获刑------诸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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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撞死交警队长肇事者今获刑------诸暨刑事律师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19/10/17 16:44:00
文章导读:2月5号,撞死年仅47岁的江苏省通州市公安局兴仁交巡警中队副中队长,优秀共产党员陈光明的肇事者季某,被通州市人民法院1审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关键词: 肇事者,江苏,撞死,交警

     2月5号,撞死年仅47岁的江苏省通州市公安局兴仁交巡警中队副中队长,优秀共产党员陈光明的肇事者季某,被通州市人民法院1审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1月4号晚5时27分,通州市公安局110接报:通州市金通公路兴仁段金西大桥西150米处,1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玄色轿车与1辆三轮车发生碰撞后,向兴仁方向逃逸。

    正在值班的兴仁交巡警中队副中队长陈光明接到110指令后,1边部署辖区卡口切断肇事车辆,1边带领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设置警戒标志,对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铺开侦查。

    在此过程中,季某驾驶1辆由东向西的自卸货车快速驶来,撞上了毫无防御的陈光明。

    1同勘查现场的民警立刻将陈光明送去通州市人民病院抢救,后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晚5时50分因公殉职。

     通州法院对此交通事故审理后以为,肇事驾驶员季某违背交通运输治理法规,驾驶已报停,无车辆号牌,无行驶证,未按划定按期入行安全技术检修,机件不符合技术尺度的机动车,夜间上路,且未降低行驶速度,对路面情况观察严峻疏忽,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

    鉴于事故发生后,季某积极协助他人抢救陈光明同道,留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有自首情节,并已全额赔偿陈光明支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遂依法从轻予以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