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进室盗窃欲施 逃跑时丢 份证------诸暨刑事律师
本来要进室盗窃,见女方租客熟睡心生色念,欲实施 ,结果把女方租客惊醒。
财物没偷着,仓皇逃跑过程中,还将自己的钱包丢在现场,警方根据钱包内的1张身份证,将他抓获回案。
记者昨天获悉,山东嘉祥来青打工小伙庞某,因 罪被判1年半。
进室盗窃起了色心 据了解,今年21岁的庞某来自山东嘉祥,在城阳1家企业打工。
初次离家外出,庞某不懂得过号子,打工赚来的钱根本不够他花的。
打工期间,见别的工友纷纷有了女方朋友,自己也很羡慕,但因为性格内向,只能干 “眼馋”。
今年3月份的1天凌晨,庞某途经夏庄某 1处居民平房,见大门开着,院子里相邻很多房间,其中1间的房门虚掩着,壮了壮胆子,庞某走入房间预备盗窃。
还没找到可以偷的东西,隐约中,庞某发现1名女方青年正在熟睡,便心生色念,走过往预备图谋不轨。
逃跑时丢下身份证 庞某作案过程中,将女方租客惊醒。
办案法官说,被发现后,庞某曾向女方租客报歉。
睡意朦胧中,忽然发现1名目生男人压在身上,惊吓之下,女方租客哪还听得入往报歉的话,黑暗中大呼救命。
此时,庞某匆忙逃离现场。
据了解,女方房客住的地方是1个大杂院,旁边住的全是和她1起外出打工的亲友,听到女方房客的呼救声,亲友跑入房间,见她衣衫凌乱哭个不停,遂上前询问。
随后,亲友们在女方房客的房间发现1个玄色钱包,里面有1张男人的身份证,拨打电话报警。
警方根据身份证上的信息,将庞某抓获回案。
未遂判1年半 到案后,庞某对欲进室盗窃,又欲实施 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以为,庞某违反妇女方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通奸骗妇女方,行为构成 罪。
考虑到庞某作案过程中,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
同时,到案后的庞某认罪立场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终极,法院以 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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